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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间:2018-05-09 17:10字体大小:[大] [中] [小]分享到: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5月4日发布《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职工在中心办理业务时,不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确实需要身份证复印件也是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业务窗口受理人员复印或扫描身份证原件,在此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缴存职工或缴存单位在办理业务时有三项业务需要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由窗口受理人员复印或扫描):
一、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时;
二、贷款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办理委托按月提取签约时;
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
相关链接:《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